汇总丨珠海市及各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政策汇总来啦!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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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新科技小助理整理了最新的珠海市及各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政策汇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珠海市及各区

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

政策

《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

珠海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鼓励各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和企业开展众创空间建设。申请珠海市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应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

(二)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并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并获得省平台认可。

(三)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或其他特定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地,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四)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服务收入(不含房租和政府财政补贴资金)与投资收益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20% 。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质的政府或事业单位主办的众创空间除外。

(五)设有天使投资或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合作,具备天使投资服务功能,每年至少有1家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获得融资。

(六)具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要求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培训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七)签约或入驻的能够提供一定的技术咨询与辅导服务、融资对接等多元线上服务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八)年实际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其中,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3家。

(九)每年组织开展或参与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十)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中试生产等技术平台。


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应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经营实体。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2年。

(二)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并至少上报1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并获得省平台认可。

(三)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或其他特定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应保证合同明确清晰,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四)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可使用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至少1个资金使用案例。

(五)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培训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六)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5家以上。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七)签约或入驻的可为在孵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与辅导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不低于4家,具备较完善的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创业服务能力。


补助资金


(一)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含省级加速器)、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面向港澳台、国际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获国家(省)港澳台、国际化、专业化资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对每项资质分别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30万元的奖励。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企业专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珠海市香洲区科技企业专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区级专业孵化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为香洲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二)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并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并获得省平台认可。

  (三)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通过租赁或用其它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要求其合同明确清晰,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

  (四)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75%以上的在孵企业为同一产业领域且符合香洲区“1+2+1”产业方向。

  (五)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且不少于3人,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平均每年组织开展的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相关孵化活动不少于4场/次。

  (六)拥有可支配(自建、签约或入驻)的公共服务平台或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七)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设立自有种子资金或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可使用的配套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并至少有1个资金使用案例。

  (八)与众创空间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众创空间快速入驻孵化器的通道。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企业专业加速器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珠海市香洲区科技企业专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区级专业加速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为香洲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二)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并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并获得省平台认可。

  (三)孵化器场地集中,可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入驻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通过租赁或用其它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要求其合同明确清晰,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

  (四)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6家,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60%以上的企业为同一产业领域且符合香洲区“1+2+1”产业方向。

  (五)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且不少于6人,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六)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拥有可支配(自建、签约或入驻)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七)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加速器设立自有种子资金或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可使用的配套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至少有1个资金使用案例。

  (八)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


补助资金


1、租金补贴。

对区级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内与其产业领域相同的在孵(入驻)企业,给予40%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对区级港澳台孵化器、加速器内的港澳台在孵(入驻)企业,给予60%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

  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补贴时间不连续的按实际补贴时间累计),区级孵化器内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区级加速器内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2、培育奖励。

鼓励区级孵化载体提升孵化水平,提高培育质量,根据在孵(入驻)企业培育的效果,对协助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建设各类实验室、公共平台、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的,成功申报各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的,成功入选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或获得各级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孵化载体运营团队,每1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协助企业成功获得天使轮(或者A轮)融资的孵化载体运营团队,按照融资总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同一孵化载体运营团队每年获得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

众创空间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二)尚未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符合以下条件:

1.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

  2.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并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并获省平台认可;

  3.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或其他特定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免费或低成本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孵化器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二)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为区孵化器培育单位:

  1.购地项目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建设为孵化器;

  2.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孵化器载体。

  培育期限不超过3年,本办法颁布前已与区管委会签订共建协议的孵化器载体,共建期满后原则上不再纳入培育体系。


加速器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二)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为区加速器培育单位:

  1.购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建设为加速器;

  2.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加速器载体。

  培育期限不超过3年,本办法颁布前已与区管委会签订共建协议的加速器载体,共建期满后原则上不再纳入培育体系。


补助资金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申报资质认定。

  (一)对首次通过登记尚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的众创空间,已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达到20家的,给予一次性运营扶持经费20万元。

  (二)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孵化载体,其奖励资金按相关文件要求的比例由市区分摊。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运营水平。

  (一)鼓励提升孵化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与服务能力。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为其孵化服务人员提供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协会组织的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培训的,按照不超过培训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个孵化载体每年不超过5万元。

  (二)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引进中介服务机构。对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内租用办公场地,可为孵化载体内的科技企业提供包括工商注册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项目申报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咨询服务,且上一年度至少已为高新区孵化载体内5家科技企业提供服务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屋租赁费用补贴。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额度予以补贴。单个科技服务机构在孵化器享受房屋租赁费用补贴时间不得超过36个月。

  (三)鼓励孵化载体自行引育高质量企业,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1.鼓励孵化载体引进区外优质企业。每年设立孵化引育奖励资金,对孵化载体当年引进并落户的优质项目,按项目在我区做出的实质性贡献,当年及次年给予孵化载体运营主体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引育奖励最高500万元。

  2.鼓励孵化载体培育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注册并入驻孵化载体内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区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按每个企业每个获评项目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载体奖励,结果为优秀的按每个企业每个获评项目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载体奖励,单个孵化载体每年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入选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

  (2)获评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

  (3)新增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被区金融主管部门纳入上市清单的企业

  (4)纳入全市综合创新能力100强、税收贡献100强、成长性排名100强三个名单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

  (5)获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6)获得国家科技部或工信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市赛三等奖(含)以上的或区级“菁牛汇”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三等奖(含)以上的企业

  (四)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参与市级及以上运营评价考核。对按珠海市政策可获得运营评价奖励的孵化载体,其奖励资金按相关文件要求的比例由市区分摊。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打造“1元创业空间”,建设特色园中园。

  鼓励各类运营单位在我区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内建设面向港澳台、博士博士后或其他特定服务对象的特色园中园,打造“1元创业空间”。“1元创业空间”相对集中,办公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企业入驻时落户高新区时间不超过24个月,只需缴纳1元租金(含管理费),获扶持时间不超过36个月(澳门企业最长不超过60个月)。运营单位向区科技孵化业务管理部门进行“1元创业空间”备案,由区科技孵化业务管理部门对入驻项目进行审核,对满足入孵项目数、出租面积、企业资质、营业收入等考核要求的“1元创业空间”运营单位,我区按照其实际免除入驻企业租金及管理费的100%(租金及管理费单价按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单个运营单位每年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

  对高新区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的“1元创业空间”,按照上款原则进行管理和扶持,运营单位每年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


助力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科技企业集聚度。

  租用我区已登记公示的孵化器、加速器内研发、生产等办公场地的科技企业,注册地、主营业务、营业收入、成立时间、企业资质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场地租赁费用补贴。对孵化器内的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费用补贴;对加速器内的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在孵化器或加速器享受房屋租赁费用补贴时间均不得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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